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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如下: 一、预公开事项 1.自行拟定、需列入全市重点工作范畴的重大事项。 2.自行拟定、事关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事项。 3.自行拟定、事关全市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的重大事项。 4.自行拟定、事关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或重要政策性决定。 5.自行拟定、事关全市新闻出版事业的重大决策。 6.自行拟定、事关全市文化市场管理的重大决策。 7.自行拟定、事关全市广播电视发展的重大决策。 8.需预公开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预公开要求 1.预公开事项的立项,需符合市委市政府或上级职能部门的部署安排。 2.预公开事项由局或职能科室提出初步意见,制定预公开方案。 3.预公开事项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党报和广播电视媒体等平台发布。 4.预公开事项应当设立信息反馈机制,有专门人员收集相关信息。 5.预公开信息作为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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