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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3367051 职能: 拟订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水准、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及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协调文艺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艺活动;指导所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工作;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监督管理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技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全市重点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负责对外科技交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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