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4号文件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二)
2016-10-22 22:06:00 来源: 作者: 【 】 浏览:1753
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壮大文化志愿者和城乡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深入推进“结对子、种文化”活动,建立对口帮扶机制,推动省市级骨干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

  四、完善建设管理机制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县级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各级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公共文化体育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根据当地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结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行规划布局。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等)

  (三)创新运行机制。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引入竞争机制,拓展政府购买范围,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具体办法,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五、加大保障力度

  (一)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通过县级基本财力转移支付,重点对全省财政困难(沂蒙革命老区)县(市、区)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给予补助。结合中央财政支持,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区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财政厅、省文化厅)

  (二)引导社会资金提供支持。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37号文件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53号),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兴办实体、捐赠物品、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备等途径,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民间文艺社团、演出团体等开展文化下乡演出。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财政厅、省文化厅)

  (三)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山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中“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配备有编制人员1-2人,规模较大的适当增加;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的要求,落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人员,并在村级设立公益岗位。推广文化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经验,鼓励志愿服务,定期开展培训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体育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委宣传部、省编办、团省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等)

  (四)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各市文广新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情况的需求反馈、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同时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各市、县(市、区)政府)

  六、切实抓好落实

  (一)明确时间要求。2016年年底前,全省范围内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部建成并改造提升,达到规定标准;村(社区)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60%以上。2017年年底前,全省范围内村(社区)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80%以上。2018年年底前,全省范围内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建设完成,并实现常态化运行。其中,省定贫困村的综合性文化活动室建设同步进行。国家级、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要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率先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制定落实方案。各市、县(市、区)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或行动计划,细化任务要求,制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五年工作进度表,并列出年度工作台账。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督导检查。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全省各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列入各有关部门与各市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每半年进行调度督查,每年将年度工作台账完成情况作为省级财政奖补依据。各市、县(市、区)按照年度工作台账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责任单位: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附件:山东省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服务基本标准(试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3日


首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尾页 2/2/2
】【打印 繁体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顶部 反馈 微信二维码 新浪微博 底部

扫描微信二维码关注我们